【來去鄉下住一晚】《鹿谷鄉》溪頭螢河森林癒二日 ( 豪華遊覽車 )

行程特色
| 特色景點 |
【溪頭森林遊樂區】
溪頭森林遊樂區位於南投縣鹿谷鄉,海拔約1,150至1,800公尺,是臺灣著名的避暑勝地與自然生態寶庫。園區隸屬臺灣大學實驗林管處,擁有豐富的森林資源,以柳杉、臺灣杉、紅檜等人工林為主,並保留部分原始闊葉林,孕育多樣化的動植物生態。
【妖怪村】
妖怪村(松林町妖怪村)位於南投縣溪頭森林遊樂區入口處,是一個充滿日式奇幻風格的主題商圈。這裡以「妖怪」為主題,結合日本傳統傳說與臺灣在地文化,打造出獨特的觀光景點。
【三生緣螢火蟲園區】
位於南投縣鹿谷鄉的「三生緣螢火蟲園區」,是一處以生態保育為核心的賞螢勝地。園區名為「三生緣」,寓意「生態、生活、生產」三者和諧共生的理念,主打無光害、無污染的環境,成為螢火蟲復育的重要基地。每年4月至6月,黑翅螢、黃緣螢等數萬隻螢火蟲在此閃爍飛舞,宛如地上星河,吸引無數遊客前來感受夢幻的自然奇景。
| 住宿安排 |
【鳳凰.森之鳴】
融入自然的慢活步調,讓您忘卻都市的喧囂,專注於當下。一泊二食的寧靜住宿將為您提供完美的休憩空間,讓您盡情感受大自然的悠閒韻律。透過鹿谷三金,將五感盡情感受自然,將會是您療癒身心的旅程。
位於溪頭的夏緹飯店,群山環繞,景色醉人,建築外觀採用鋼骨制震建設,結合現代與自然風,為溪頭最高的建築物,有居高臨下、遠眺青山雲端的視覺享受。房間內設有景觀陽台,窗外望去,幅幅成畫,引人入勝。
◆實際入住房型以飯店回覆為準,恕無法指定床型
|特別提醒|
◆專業導遊解說服務。
◆防曬及禦寒用品請依個人需求攜帶。
◆出發當天請保持旅客聯絡手機暢通,以免因手機號碼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行程延誤。
◆請旅客依個人狀況自備暈車藥或其他隨身藥物。
◆因車輛調度問題,出發前1~2日提供集合時間地點、以及司導聯絡電話。
◆自然行程探訪請您一同維護珍貴資源,除了足跡什麼也不留,將美好風光留予後代子孫。

參考航班
預約地點(Reservation)

南投(Nantou)
南投(Nantou)

預約地點(Reservation)
出發地出發 / 溪頭森林遊樂區 / 妖怪村 / 亞杭果林 / 賞螢導覽 / 飯店
《集合上車地點》
一、集合地點A 07:00 國立台灣美術館-上車
二、集合地點B 07:30 南屯惠生大藥局-上車
(※最終上車時間將於前一周公布)
【溪頭森林遊樂區】
溪頭森林遊樂區位於南投縣鹿谷鄉,海拔約1,150至1,800公尺,是臺灣著名的避暑勝地與自然生態寶庫。園區隸屬臺灣大學實驗林管處,擁有豐富的森林資源,以柳杉、臺灣杉、紅檜等人工林為主,並保留部分原始闊葉林,孕育多樣化的動植物生態。
園內景點眾多,如「大學池」竹橋倒映如畫、「空中走廊」讓遊客漫步樹冠層,以及「神木」千年紅檜的雄偉姿態。此外,溪頭也是賞鳥、觀霧的絕佳地點,四季景致各異,春季櫻花綻放,夏季綠意清涼,秋季銀杏轉黃,冬季雲霧繚繞如仙境。
溪頭兼具教育與休閒功能,設有自然教育步道、森林教室,適合親子同遊或生態觀察。清新的空氣與負離子環境,更讓這裡成為放鬆身心的天然療癒所,是遠離塵囂的理想去處。
【妖怪村】
妖怪村(松林町妖怪村)位於南投縣溪頭森林遊樂區入口處,是一個充滿日式奇幻風格的主題商圈。這裡以「妖怪」為主題,結合日本傳統傳說與臺灣在地文化,打造出獨特的觀光景點。
村內建築以木造日式風格為主,懸掛紅色燈籠與妖怪裝飾,營造出神秘又可愛的氛圍。知名地標包括「天狗雕像」、「妖怪郵便局」及「枯麻出沒」警示牌,讓遊客彷彿置身於奇幻世界。此外,這裡還有許多特色商店,販售「咬人貓麵包」、「妖怪燒」等創意美食,以及各式鬼怪主題伴手禮。
妖怪村定期舉辦活動,如妖怪嘉年華、夜間燈飾展等,吸引許多遊客前來拍照打卡。無論是親子同樂或喜愛特色文化的旅人,都能在此體驗到歡樂又詭趣的妖怪傳說之旅!
【亞杭果林】
亞杭果林蔬食伴手禮館,地理位置優越、風景宜人,並設有便利的停車空間,讓遊客能輕鬆停留、享受當地特色。
亞杭果林致力於推廣天然、健康、無添加的蔬食文化,館內精選在地優質農產品,結合創意開發的伴手禮,將南投的自然風味與健康理念完美呈現,讓每一位到訪的遊客都能感受到鹿谷的在地溫度與心意。
【三生緣螢火蟲園區】
位於南投縣鹿谷鄉的「三生緣螢火蟲園區」,是一處以生態保育為核心的賞螢勝地。園區名為「三生緣」,寓意「生態、生活、生產」三者和諧共生的理念,主打無光害、無污染的環境,成為螢火蟲復育的重要基地。每年4月至6月,黑翅螢、黃緣螢等數萬隻螢火蟲在此閃爍飛舞,宛如地上星河,吸引無數遊客前來感受夢幻的自然奇景。
園區規劃生態導覽行程,由專業解說員帶領遊客認識螢火蟲習性,並宣導「不捕捉、不干擾」的賞螢守則。周邊結合茶園、竹林步道與溪流生態,白天可欣賞鹿谷的翠綠山景,夜晚則沉浸於螢光點點的浪漫氛圍。

早餐:敬請自理
午餐:方便遊玩,敬請自理
晚餐:黑瑪卡燉鍋或巧克力可可燉鍋 $350/人 ( 2擇1,素食可 )

鳳凰.森之鳴 或 溪頭夏緹飯店 同級
飯店早餐 / 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 / 平安賦歸
【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】
杉林溪位於南投縣竹山鎮,海拔1,600至1,800公尺,是臺灣中部著名的高山森林遊樂區。園區佔地廣闊,以原始林相、瀑布群與四季花卉聞名,年均溫僅20度,終年雲霧繚繞,素有「避暑仙境」之稱。
自然景觀豐富多元,如「松瀧岩瀑布」氣勢磅礡、「天地眼」巨岩奇觀,以及「黃金水杉林」秋季轉黃的絕美景致。園內更規劃多條森林步道,可觀察臺灣杉、紅檜等巨木與豐富生態。每年2月櫻花季、4月牡丹花季及11月楓紅時節,更吸引大批遊客造訪。
設施完善,提供住宿、餐飲與生態導覽服務,並推動低碳旅遊,適合親子自然教育或銀髮族養生度假。日夜溫差形成的雲海與星空,更為旅程增添浪漫氣息,是兼具生態與休閒的森林療癒勝地。

早餐:飯店享用
午餐:方便遊玩,敬請自理
晚餐:X

★★★★★★溫暖的家

售價與出團日期
出發日期 | 航空公司 | 售價 | 機位 | 可賣 |
---|---|---|---|---|
2025/04/09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2025/04/12 (六) | 專車 | NT5,980 | 35 | 35 |
2025/04/16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2025/04/19 (六) | 專車 | NT5,980 | 35 | 35 |
2025/04/23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2025/04/26 (六) | 專車 | NT5,980 | 35 | 35 |
2025/04/30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03 (六) | 專車 | NT5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07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10 (六) | 專車 | NT5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14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17 (六) | 專車 | NT5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21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24 (六) | 專車 | NT5,980 | 35 | 35 |
2025/05/28 (三) | 專車 | NT4,980 | 35 | 35 |

參考售價
- 兒童與長者售價同成人價。
- 兒童不佔床扣NT$1000元
- 二歲以下嬰兒酌收NT$1000元 (不佔車位、餐費、門票)。

費用包含
- 行程內表列之餐食、住宿及車資。
- 台中定點來回交通接送。
- 雙人房住宿一晚。
- 餐食 (1早餐、1晚餐)。
- 礦泉水每人每天一瓶
- 旅行業責任保險200萬暨10萬意外醫療險。

費用不包含
- 司機領隊小費 每天NT$200元/位。
- 純屬私人之消費:如飲料酒類、洗衣、電話及私人購物費。
-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。

所需證照
證照種類 | 費用 | 辦理天數 |
---|

注意事項
- 本行程九人座為提供旅遊套裝行程使用,若去/回程單程放棄,恕無法退費。
- 行程確認單將於出發前2日提供給您。
- 訂金金額:為團費全額。訂單成立後3日內繳交,如送出訂單24H內未接到回覆,請電話與客服連絡。
- 本商品嬰兒定義依出發當日實際年齡為基準:限制0~2歲以下,不含遊覽車座位、飯店內床位、行程表內所有餐食及其他活動費用,僅含保險及作業費用。
- 兒童不佔床:兩歲以上六歲以下兒童可選擇不佔床 (不含飯店床位、行程表內所有餐食及門票),若選擇不佔床,至飯店因實際身高超過而有爭議時,請貴賓以飯店規定為準,並自行於現場補足差價。
- 請著輕便服裝,若為素食者請預先告知。
- 請視個人需求攜帶:個人必需品&防曬用品、陽傘、防滑鞋或登山杖。
- 參加旅遊請務必攜帶身份證或健保卡等證件,以備不時之需。
- 若遇天氣不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取消或變更行程的權利。
-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(逾時不候),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,本公司不予退費。
- 以上行程載明之行車時間僅供參考,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。
- 此行程可依當天人數、活動節慶或天候等…因素,由司機調整行程順序,本公司不另公告。
- 本行程適用「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之相關規定。
- 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,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。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,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,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,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,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