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名稱 |
澳洲電子旅行許可(ETA/Subclass 601) |
| 工作天數 |
通常即時,建議約1~3個工作天 |
| 代辦費用 |
NT官方申請服務費:AUD 20 |
| 簽證效期 |
12個月或至護照到期,以較早者為準 |
| 所需資料 |
◆ 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;台灣外交/公務護照不適用ETA 601。 ◆ 申請人本人及申請時使用之實體護照須在現場。 ◆ 可使用Australian ETA App之智慧型手機或平板,須具備相機、NFC近場通訊及定位功能。 ◆ 使用App掃描護照資料頁及護照晶片。 ◆ 申請人須現場拍攝即時人像照片(Live Photo)。 ◆ 有效電子郵件信箱。 ◆ 澳洲住宿地址、聯絡人及基本旅遊資料(如適用)。 ◆ 申請人曾用姓名、其他國籍/護照及犯罪紀錄等相關資料須如實申報。 ◆ 可支付Australian ETA App服務費之有效付款方式。 ◆ ETA官方App服務費目前為AUD 20。 |
| 備註 |
※台灣普通護照持有人可申請澳洲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(ETA,Subclass 601)。 ※ETA自核發日起一般有效12個月,或至申請時使用之護照到期日,以較早者為準。 ※ETA有效期間內可多次進入澳洲,每次最多停留3個月。 ※ETA本身無簽證申請費,但使用Australian ETA App須支付AUD 20服務費。 ※大部分ETA申請可即時取得結果,但如資料不完整、無法驗證或澳洲移民局要求補充資料,審理時間可能延長。 ※申請人須在澳洲境外提出申請,核發時亦須人在澳洲境外。 ※旅遊業者可以協助旅客操作Australian ETA App,但申請人本人必須在現場,以便掃描本人護照及拍攝即時人像照片。 ※如換發新護照,原ETA無法轉移至新護照,須使用新護照重新申請ETA。 ※如曾有刑事犯罪紀錄,澳洲官方建議改申請Visitor visa(Subclass 600)並提供相關資料,而非使用ETA。 ※ETA適用觀光、探親及部分短期商務活動,不得在澳洲工作。 ※ETA可進行最長3個月之短期就學或訓練;如主要目的為就學,應申請學生簽證。 ※入境澳洲時仍須依規定填寫Incoming Passenger Card。 ※取得ETA不代表保證獲准入境,最終是否准予入境由澳洲邊境機關審查決定。 |